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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矿业起诉原控股股东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8-16 9:32: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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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这句话用在宏达矿业(18.39 -0.16%,买入)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身上,或许并不过分。虽然上市公司已经完成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变更,然而没有改变的是淄博宏达尚未完成的业绩补偿。

8月15日晚间,宏达矿业公告称,公司已向法院起诉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

上市公司状告原控股股东

 故事的起因要从2012年说起。

2012年9月,上市公司宏达矿业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在此次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与淄博宏达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淄博宏达承诺置入资产在2011~2014年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8亿元、1.12亿元、1.75亿元和2.69亿元,四个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合计为6.75亿元。

同时双方约定,若置入资产在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淄博宏达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淄博宏达应进行补偿。

然而,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公司置入资产在2011~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35亿元、1.33亿元、1.73亿元及1.3亿元,四个会计年度合计完成6.7亿元,与预测净利润数相差500万元,完成率为99.31%。因此,淄博宏达需补偿157万股股份。

截至目前,淄博宏达尚未完成当时的业绩补偿承诺。因此,上市公司于近日将淄博宏达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淄博宏达向上市公司交付157万股股份;依法判令淄博宏达向上司公司支付利息损失104万元;依法判令淄博宏达将已取得的2013年和2014年分红收益合计26.7万元返还;依法判令淄博宏达向上市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万元;依法判令淄博宏达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淄博宏达所持股份全被冻结

 值得一提的是,宏达矿业已于2015年12月实现公司实控人的变更。去年12月15日,宏达矿业发布公告称,淄博宏达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予5名自然人。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梁秀红。此次权益变动前,淄博宏达持有宏达矿业2.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4%。此次权益变动后,淄博宏达持有公司11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

每经注意到,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淄博宏达仍然持有公司1157万股股份。那么,持有逾千万股的淄博宏达为何迟迟不予兑现区区157万股的业绩承诺呢?

公告内容显示,原因在于淄博宏达所持有的1157万股股份因涉及与潍坊华潍膨润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的两起诉讼案件,而被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

2016年3月,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曾致函淄博宏达,重申业绩补偿事宜相关事项。而根据淄博宏达于3月22日的回函显示,其正与诉讼相关方协调解决债务及诉讼事项,将争取在出具回复函后两个月内解除补偿股份冻结,并配合公司办理股份赠送相关事宜。若届时补偿股份仍未解除冻结状态,淄博宏达将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其他业绩补偿方式,确保在5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然而截至此次起诉日,淄博宏达持有的1157万股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其业绩补偿承诺至今仍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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