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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深陷股权暗战 揭*ST新梅陷入泥潭的原因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4-24 13:22:39 点击数: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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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南系”与大股东的股权暗战

  *ST新梅控股股东兴盛集团与野蛮人“开南系”之间的股权斗争始于2013年。

  所谓“开南系”,实际上是指以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胡飞、唐才英等为代表的7个机构账户及8个自然人账户,该15个账户同受自然人王斌忠实际控制,后者原系开南投资副总经理。2013年起,“开南系”不断建仓买入*ST新梅股票,企图叩开*ST新梅董事会的大门。截至2013年11月27日,“开南系”合计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86%,超过了原第一大股东兴盛实业11.19%的持股比例。

  由于该持股行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于2015年1月被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认定为违规,但宁波证监局并未述及违规举牌后持股行为的合法性。于是,*ST新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开南系违法交易的*ST新梅股票无效。但法院目前尚未作出最终裁决。

  对于法院裁判可能出现的结果,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清怀在接受《红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南系”的股票交易是否有效,还是存在悬念的。因为《公司法》第86条规定是属于效力性规定,还是属于管理性规定,法律并没有加以明确,需要法院对该条规定的性质作出认定,或者提请有关立法机构予以释明。

  韩怀清对《红周刊》表示,因为效力性规定是关于交易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规定,而管理性规定只是为管理机构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执法依据,但管理性规定对交易的法律效力不产生影响。因此如果最终认定该条规定属于效力性规定,那么法院就会依法判决确认“开南系”违法交易的*ST新梅股票无效。但是如果最终认定该条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那么法院就不会依法判决确认“开南系”违法交易的*ST新梅股票无效,而是会判决驳回*ST新梅的诉讼请求。

  虽然结果还有待于法院判决,但兴盛集团和开南系的内斗,却给*ST新梅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著名专栏作家曹中铭在其新浪博客中撰文表示,兴盛集团在股改后持有*ST新梅股份曾超过40%,但随着兴盛集团的持续减持套现,目前其持股比例仅为11.19%。如果其对*ST新梅真的重视的话,上市公司也不会遭遇“野蛮人”入侵的命运。正是由于兴盛集团对上市公司不重视,客观上为上市公司业绩亏损埋下了伏笔。股东内斗是导致*ST新梅暂停上市的另一个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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