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最新发布《关于缴纳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月日前应缴纳当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可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或税务专窗缴税征收对象为年月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具体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种减免政策等详见下文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年月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