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结构的变化,将带来征管方式的改变。税务机关将直面自然人管理,随着征管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我国整体税制也将更趋现代化。”
6月初,为了申请北京积分落户,张明(化名)调取了近年来在北京缴纳个税情况。从北京市税务局的手机客户端上,张明查阅到了历年在北京缴纳个税的记录,还发现在工资薪金之外,平常偶尔的劳务收入也相应缴纳了个税。
类似张明这样的工薪阶层,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情况很普遍:不到特殊情况,对自身负担的个税并不清楚。推进综合税制改革之后,这种情况有望大为改观。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综合计征后,将改变个税征管模式,需要个人按年申报,自行承担其缴纳个税的义务。个税作为世上通行的直接税,我国个税的“直接”性将逐渐显现,从由单位代扣代缴转为个人自行申报,个人直接与税务机关打交道,将直观地感受到个税负担。
“个税迈出综合税制这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税制结构的变化,将带来征管方式的改变。税务机关将直面自然人管理,随着征管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我国整体税制也将更趋现代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统一按年计征
个税综合税制改革,先行综合的是四类劳动性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我国现行个税法将收入分为11个类别,除了劳动性所得,还有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先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是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不同是个突出问题。这对于低收入的单一收入来源者个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二者综合征收可以解决税负不均的问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
同样是劳动所得,由于分类管理,适用不同的征税标准。比如工资薪金的基本扣除额是3500元/月,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所得的扣除额分“不超过4000元”、“4000元以上”两种情况,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性畸高收入,适用20%、30%、40%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在征税频次上也有不同,像工资薪金按月缴纳,劳务所得基本按次缴纳。
不同收入综合之后,原来各不相同的征税标准,需要适应新的统一标准。草案指出,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