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在2017年7月规定,基于分散式分类账本、区块链技术的货币发行或筹码销售,都应该受到联邦证券法规的管辖。该机构2017年9月又宣布,设立专门调查网络犯罪行为的Cyber Unit组织,同月即控告两家ICO业者违反美国证券法的反诈骗与注册规定。2018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针对公司名称或商业模式突然变更为区块链,意图搭顺风车的上市公司,将展开严格监管,避免炒作歪风盛行。2018年3月,SEC表示正在寻求使用证券法规对加密货币交易和数字资产存储等领域进行监管的可能性。
此外,ICO(首次代币发行)已被SEC盯上。
2017年12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次针对ICO提起诉讼,指控一家名为PlexCorps的私人控股公司及两名高管涉嫌欺诈投资者。
2018年2月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称,ICO参与者需要考虑“币”是不是证券,它们符合证券的一些关键特征,而发行证券需要牌照。
而在2018年3月举行的听证会上,听证会主席比尔·休伊(Bill Huizenga)再次表态── ICO市场发行的各种加密货币不是黄金,也无法与一般意义的商品相提并论。当月有报道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向几十家加密货币公司递送法院传票,包括已发行ICO的科技公司。
其实,ICO和加密货币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ICO通常只是一个投资加密货币的融资机制,ICO具有证券属性,而加密货币本身与商品有更多相同之处,这使监管归口产生困难。
Giancarlo认为,目前很难将比特币和大多数其他加密货币纳入现有的监管分类,大多数相关的监管法案都是在上世纪30年代制定的。Giancarlo还强调,任何决策的制定都应该基于立法层面而不是监管层面。
事实上,在美国,针对加密货币监管,除了SEC和CFTC这两大机构,另外还有税务等其他机构对于该行业拥有一定的监管权力。
美国国税局(IRS)出于税收考虑,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认定为财产而非货币,并出台了相应规定。从税务角度而言,尽管部分交易所可以正常出具1099报税表格,但个人仍需针对比特币及其他加密数字货币的盈利部分缴纳相应税款。加密货币交易带来的长期和短期资本盈利或损失都需按要求进行申报。
剑指“灰色地带”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初,SEC和CFTC两大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声明称,将继续打击加密货币领域的违法行为。
两大监管机构统一的态度或使加密货币监管的“灰色地带”被明确。
《华尔街日报》报道称,一些监管机构认为以太币(以太币是公共区块链平台以太坊的专用加密货币,通过提供去中心化的虚拟机来处理以太坊智能平台上的点对点合约)就处于“灰色地带”,并认为2014年以太币的面世很可能属于一种非法的证券发售行为。
以太币是仅次于比特币的全球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根据数字货币交易网站CoinMarketCap的数据,目前以太币的总市值大约为650亿美元。
监管机构的分析着眼于除了比特币以外,加密货币的创造者是否对该货币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就像一个公司的股价取决于其管理者和他们的策略、业绩和投资一样。
《华尔街日报》指出,以太币基金会当时筹集了将近3.1万个比特币,价值达1830万美元。作为交换,他们出售了大约6000万美元的以太币。虽然筹集的资金用于建造以太币平台,但监管机构认为,投资者购买了以太币,是因他们预期该资产将在一段时间内升值,故该交易将会被视为一种证券交易。
根据美国法律,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必须要么在SEC登记相关交易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要么将发售对象限制在成熟机构或富裕人士。以太币的创始人并没有为2014年的发售活动进行登记,还将这种货币出售给了所有愿意购买的人。
不过,以太坊和其支持者们对以太币等加密货币应属于证券的质疑并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