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猛烈的监管风暴正刮向加密货币。
美国监管部门正对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是否适用证券监管规则展开调查。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内的监管机构工作组定于5月7日讨论此事。
虽然,SEC和CFTC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密货币进行监管,但仍有不少“灰色地带”未被顾及,险情不断。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到目前为止,虚拟货币尚未被卷入监管机构打击虚拟货币市场中的潜在欺诈行为的行动。监管机构迄今一直没有提出过以下问题:针对股票制定的规则是否应适用于以太币等虚拟货币。
监管争权
目前,SEC和CFTC是美国有权监管加密货币的主要部门。
CFTC认为比特币类似一种大宗商品。CFTC主席J. Christopher Giancarlo曾表示,比特币与黄金存在共同点,同时比特币还具备多种不同资产的特点——比特币不是一种理想的交换媒介,但其自身特点证明其更像是虚拟黄金。
现阶段CFTC负责监管比特币期货交易,作为商品,比特币期货目前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均有交易。
尽管CFTC无权监管交易平台的日常活动,但该机构仍负责调查加密货币欺诈和操纵市场的行为。近期,该机构向投资者发布有关加密货币拉高出货骗局的警告。同时,CFTC还为同类骗局的举报者提供现金奖励。
2018年1月19日,CFTC发布声明,对两起加密数字货币欺诈案例提起公诉。
美国联邦法官Jack Weinstein也裁定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货币可以由CFTC监管。他认为加密货币属于商品,符合“商品”一词的定义,并指出CFTC在释义商品监管法律(即《1936年商品交易法》)方面还有着广阔空间。
这位法官作出这种裁定是因为美国联邦法院要判断CFTC是否有权处置一名加密货币诈骗犯。这个名为Patrick McDonnell的被告及其公司Coin Drop Markets承诺向客户提供加密货币交易建议,但从未落实。
通过这种判决,该法官为类似的法律案件开创了范例,以防辩护律师以比特币不是商品为由否认CFTC的这种资格。
如果加密货币是商品,那么经纪商应该在CFTC进行注册。而一旦将加密货币划归CFTC监管,就意味着,它们不受SEC所强制执行的投资者保护法的法律约束。
对此,SEC认为,加密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证券,声称有权对其进行监管,具体如基于加密货币的IRA退休账户可以雇佣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