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昨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公司11月27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共计2.3亿元。包钢股份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