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调阅了顾女士在民生银行历次的风险评估记录,发现她在购买该产品前最近一次的个人风险评估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评估得分为52分,风险等级为平衡型,与这款产品的高风险等级并不相匹配。
按总行规定,超过本人风险等级的,银行应让客户在合同文本或业务凭证上抄录“本人已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已知晓风险等级不匹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语句并签字确认,但该行并未做到这一点。因此,该行在风险评估、销售过程管控、合同台账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未严格落实总行相关内部规定的问题。
该答复书称,针对该分行在代销业务录音录像、风险评估、合同台账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宁波银监局将采取后续监管措施,要求该分行提高消费者保护意识,规范代销业务管理,落实整改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