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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个税改革专家解读:中国个税起征点不算太低 本次上调空间有限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8-19 9:21: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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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牵动着很多人的神经,但个税改革推进时间表并不确定。围绕本轮个税改革的侧重点和改革前景,以及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对房价的影响、个税如何“抽肥补瘦”进而实现社会公平等问题,证券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希望通过他们的讲解,厘清改革的初心和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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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证券时报记者: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定税负,优化结构,扩大税基,理顺分配关系。而个税发挥的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在您看来,本轮个税改革应该侧重哪些方面?

贾康:迫切需要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建立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目标早已明确,在此目标下,按照宽税基、严征管、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中央曾提出以“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的思路实施个税改革。

“宽税基”是指应尽可能将个人(家庭)所有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收入均纳入征税范围。对纳税人,应尽可能覆盖除低收入者之外的全部社会成员。“严征管”是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之意,这是一种保护老实人、约束偷漏税行为、打击逃税者,培养诚信纳税文化的长效机制。“体现量能纳税原则”就是考虑根据实际支付能力来设计税制,这需由收入和支出两个因素的通盘考虑来决定。

从近期看,应尽快在立法过程中启动个人所得税法的新一轮修订,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未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刘剑文:本次个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基于收入公平分配改革、量能课税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整体考量。

我国以往的个税改革主要涉及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其余的征税项目基本未纳入调整范围。按照该模式征收个税,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十分有限。如果个税征收仅仅聚焦在工薪所得层面上,对那些收入多元的个人更有利一些,但难以体现税法公平原则。这种个税征收方式可能给逃税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不能独立地看待个税改革,本轮个税改革要站在整个税制改革的宏观层面去思考,即要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本轮个税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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