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两步走”
前述财政预算领域专家对媒体表示,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出台具体办法。待国资划转社保顶层方案出台,全国各地便会遵照执行,由各省政府负责本区域的专项划转工作。
事实上,在上述两步走划转目标讨论之前,更早追溯到20多年前,关于国资划转社保的议题讨论就曾提上日程。
一名当时的改革讨论亲历者回忆,1992年左右,那时候还没有建立全国社保制度,当时包括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资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讨论中,国家体改委相关人士提出,国有资本既然是全国人民的,就应该把一部分国有股权划转出来,用相关的收益资本来建立社保基金,或者补充社保基金。
上述改革亲历者对媒体说:“最开始提出这么一个思路,但是当时没有形成更具体的部门思路,只是我们在讨论有关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相关课题过程当中,体改委有人提议将国资划转社保的问题一并纳入考虑”。他进一步表示,1992年时,参与讨论的部门之间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比如有部门担忧如果划转之后,相应股权便会分散。
周放生认为,从这一轮改革的新情况看,如果日后国有股权能顺利转移一部分到社保中,便实现了国有经济范围内的股权多元化。即便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的股权依旧是国有股权,也比单一股东来得有进步。他说:“股权多元化是一个方向,包括两个概念,一个是国有经济内部的股权多元化,还有一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股权多元化”。
周放生还表示,这种股权多元化的意义,在于未来社保基金作为股东有利益诉求,会要求分红以用来补充社保基金的不足。这种利益诉求会对企业产生一个倒逼机制,企业若要满足股东分红要求,自然就得创造利润和效益,追求效益利润的要求将得以更好实现。从道理上讲,国资划转社保,将是股东(全国人民)实现利益分享的可行通道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