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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出台 P2P平台因虚假宣传领天价罚款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8-2 9:58: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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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公开报道,去年以来多地工商部门因P2P平台虚假宣传,开出的罚单多达数起,且多数发生在上海,总计罚款超过340万。随着各地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下半年或有更多罚单产生。在此,提醒平台,广告有风险,推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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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已下沉至县、区一级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外表示,将在下半年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4月份,工商总局部署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此后,陆续传出各省表示将对互联网金融广告进行整治的消息。从目前来看,部分省份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整治工作已经由省级政府下沉至县、区甚至乡镇一级政府,这也意味着整治工作已经由纸上布局进入执行阶段。

以远在西南的贵阳为例,该市观山湖区目前已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就整治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广告等制订了《贵阳市观山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区内超过300家企业(平台)纳入排查整治范畴。

7月初,河南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该省部分县级政府官网可以看到,永城等地方也已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达了要求各分局加大辖区摸排力度的命令。

此外,从最近公开的报道可以看到,武汉江岸区、福建光泽县、江苏盱眙县、马鞍山花山区湖东路街道等各省的县、区级乃至乡镇级政府均纷纷开启了对包括互联网金融广告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顿。

重点整治九大踩红线行为

4月,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该实施方案给互联网金融划定了9条红线,包括不得无风险提示、不得承诺收益、不得利用名人代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等。

一是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后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命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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