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记者认为有必要在公车改革方面建立事权(公共服务)与支出(“车补”)相匹配的机制,以达到节省财政开支、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的改革目的。在此,特提出几条改进意见与建议:
将基层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所属部门(含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分事业单位)、各岗位公职人员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通过科学化精细化测算,进行量化分解,明确到人。
在保证“有人干事”的前提下,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因素法对其发放相应“车补”,而不是将“车补”作为公职人员的公共福利,在部分行政编制人员之间简单地依照级次撒“胡椒面”。
尽快组建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比如,在人口流动相对集中的县城、乡镇(街区)、社区之间,适当调剂出部分“车补”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定点或定时“班车”,鼓励各类公职人员集中出行,以摊薄成本,减轻公职人员出行的经济负担;
在人口流动相对较少的地区,鼓励公职人员自驾出行或依靠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的交通工具出行,补贴力度适度加大;为应对一些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履职的公职人员出行提供必要的交通支持。
社会化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非盈利组织,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办法维持运营,一方面享受政府的财政补助;另一方面向购买“服务”的公职人员定向取酬,即按出行次数、里程、燃油情况等因素,按标准收取费用,共同维系公共服务。
同时,将封存起来的各类公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过租赁、拍卖等措施,尽快盘活、变现,其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缓解基层财政部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