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消息,河北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共计取消公务用车39820辆,并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
河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金贵介绍,在中央车改办的指导下,省、市、县直部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分别按照5、3、2辆以下原则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40%、60%、70%比例保留,行政执法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30%、50%、60%比例保留。车改后,全省共计取消车辆39820辆,其中,省本级取消车辆2941辆,市县取消车辆36879辆。同时为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巩固车改成果,省、市、县对保留的车辆都实行了标识化管理,将公车使用置于阳光之下。截至目前,此措施有效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降低了公车运行费用,社会反响良好,中央车改办也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图为河北省对保留的公务车辆进行了标识化管理,在车头和车尾分别漆上了“公务用车”字样,十分醒目且极难去掉。
“与公车改革同步进行的还有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和车改取消车辆的处置事宜。”张金贵说,对未能上岗的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至今共安置27680名司勤人员,没有引起社会不稳定现象。而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车改办委托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现场公开拍卖、网上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给予了监督,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张金贵表示,为保证车改后机关公务出行不受影响,各地已逐步建立起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最后,结合车改后公车管理新形势,现已起草制定《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车辆更新配备的条件、程序,完善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管理等规定,切实使车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