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此前撰文表示,“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前提,独立的经营权体现了农业生产的要素功能”。
“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有助于实现有效供给。”张红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深入推进土地改革,与总量保障有密切关系。农业在当今已经不是弱质产业,只要生产效率足够高,可以带来并不输于其他非农产业的效益。”
他进一步指出,“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在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农业重要环节可发展社会化服务,这又让分享经济有了存在的价值”。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84年提出承包期15年不变,到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这意味着,现行土地承包关系普遍将于2030年到期。
昨日的中央深改组会议可谓是给广大农民吃了颗定心丸。会议强调,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对于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问题,中央亦明确表示,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农民转让或退出。
根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谈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曾经反复强调,《物权法》规定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就是财产权利,所以不能因为农民变成城里人,就把权利拿掉,如果要拿掉那么只有在依法、自愿、有偿的情况才下可以。
陈锡文表示,“很多农民为什么不敢进城,不愿进城,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城里的很多公共服务没有提供给他,且他最大的一个担心就是换成城市户口之后,会不会强迫把(农村)那几个权利收走。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地告诉了不收,维护权利。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利,它不因为职业、居住地的变动就一定要去变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