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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规则首稿公布 将于11月正式启动
作者:lifang 更新时间:2016-8-27 10:14: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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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将规范从沪港通扩展到深港通。而变化的其中之一,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空间。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表示,“深港通”尽快得到推进的最大意义,是显示中国的上海、深圳有条件通过不同渠道向海外市场开放,在不同时区之内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昨日晚间,深交所发布通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深港通准备工作进入实操阶段。

深港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推出

昨天,证监会就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将规则的覆盖范围从沪港通扩展至深港通。

《互联互通规定》是市场参与者开展沪港通及深港通活动的重要依据。据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该规定共19条,明确了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结算机构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相关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提出了要求。

《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规定》的结构顺序,保留了《沪港通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

张晓军提示称,变化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第三条增加了“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的表述。

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空间,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货币进行交收的,另行规定。”

或将于11月正式启动

与此同时,证监会深港通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方星海副主席日前也在深圳主持召开深港通工作座谈会,确保年内开通深港通。

会议内容显示,深交所等四方已完成主要规则制订工作,拟于近期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技术系统开发和相互仿真测试已经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近期,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启动工作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场机构共同参与,全面启动准备工作。相关证券公司都成立了专门小组,强化组织保障,在沪港通基础上已先行完成技术开发,有望较快完成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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