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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
作者:lifang 更新时间:2016-8-23 9:11: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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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技师培训项目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规定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评审。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地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科学把握评审标准,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要规范评审程序,制定评审细则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现场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项目备案。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包括3个附件),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备案截止日为每年8月31日。

四、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每年6月中旬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就业资金,其中包括用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专项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单位(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高技能人才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布局、规模和数量,各地原则上每年每个项目建设不超过5个。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标准,适当考虑物价等因素,由地方自行确定。

(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项目评审、管理、监督、评估、考核等工作。要及时报送备案材料,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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