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2016年7月13日对媒体表示,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将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小步慢走、逐步到位,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三是事先预告,做好公示。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将拿出延迟退休方案,但还需要履行有关程序,然后向社会公布。在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也进一步说明了同样的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这个方案。
最近,多位权威专家也接受《中国劳动保障报》的采访,也论证延迟退休的必要性,说出了一些观点。以下对一些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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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目前调整退休年龄(延迟退休方案)的建议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解释,在设计制度的时候有这样一些考虑:一是小步慢提,逐步到位。坚持每年只延迟几个月,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逐步达到目标年龄。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不是对所有社会群体同时实行延迟退休,而是选择现在退休年龄相对偏低的群体,从这部分群体开始逐步实施。三是预先公告,做好公示。
1.关于小步慢提、逐步到位
常言道:长痛不如短痛,“小步慢提”到2050年,“坚持每年只延迟几个月”这样做的人为规定的因素太大,应当而没有受到自然的人口平均寿命的制约。
郑功成说:从全面兼顾、理性延退的思路出发,到2050年前后将基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是可行的。基本依据是: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到2030年为80岁左右,……。
那么使用“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不是会更好。“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 建立了退休年龄与人口平均寿命的关系,就实现了“小步慢提”的目的,而且是一步到位,不需要“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
2.关于区分对待,分步实施
对于“区分对待,分步实施”是没有必要,这只能是造成不公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应当反对“社会群体”的提法,针对的只是“公民”或“劳动者”,因为个人身份一生中在“所有社会群体”之间是在不断改变的,各种人员(所有社会群体)的退休年龄只能是一致的、相同的、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