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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楼市长效机制?楼市长效机制长什么样?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6-28 13:12: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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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稳妥调节好货币闸门。流动性松紧是房地产市场走向的关键,因此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根本途径是管住货币。然而,货币政策突然转向很容易引起房价大幅波动和引发经济危机,日本和美国房地产泡沫破裂及其引发的金融与经济危机就是前车之鉴。贷款利率提高将大大提高房地产企业贷款和居民购房贷款成本,导致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链断裂,容易引发金融危机。因此我们必须调节好货币阀门,通过货币中性微紧逐步挤出房地产市场积压的过量投机流动性,避免休克疗法,以时间置换空间,规避房地产价格大幅波动及其引发的危机。

二是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首先,要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对于房地产泡沫的抑制作用,控制房地产贷款速度,依据审慎原则控制抵押贷款中房地产的抵押率。其次,要加强房地产个人按揭数据库的研究和还款周期的规律性研究,严格按照个人的资信能力进行房地产按揭授信,定期测试环境变化对房地产金融资产影响的风险评估。再次,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贷的审慎监测指标体系,构建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最后,要改善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规范市场上购房政策、贷款利率政策、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房地产中介的各类信息的披露。

应尽快将房地产税改革纳入财税改革框架,建立完善的住房法律体系,多措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是将房地产税改革纳入财税改革框架。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城镇化进入后半程,未来房地产开发规模或将达到历史峰值,存量房交易占比将上升;同时,近年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下降,未来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维持财政支出难以持续,因此土地财政转型的基本方向即是房地产税收财政。应将房地产税改革纳入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持续降低房地产商品税和所得税的税收水平,不断提高房地产财产税的税收水平,切实清理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费,尽快取消有关不合理的税种,逐步构建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渐进普遍开征房地产税。

二是建立完善的住房法律体系。当前我国住房市场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不足等问题既有体制机制原因,也暴露出我国住房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和法律规范严重缺失。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住房法律体系,构建以居住为导向的住房制度。首先,要明确住房的居住属性,强化对市场投机性需求和开发商囤地、囤房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行为的法律约束和处置。其次,要构建租户和购房者利益维护机制,对房东和开发商短期内过快提高租金和房价的行为,明确严厉的处罚措施,以法律形式遏制漫天涨价行为。再次,要建立独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制,对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住房必须定期制定详细的基准价格作为执法依据。

三是多措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程度较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租赁双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均易受到损害。首先,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范化租赁企业发展,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市场的契约关系。其次,要鼓励房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里长期持有部分房源,或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于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再次,要全面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最后,要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的住房法律体系。当前我国住房市场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不足等问题既有体制机制原因,也暴露出我国住房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和法律规范严重缺失。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住房法律体系,构建以居住为导向的住房制度。首先,要明确住房的居住属性,强化对市场投机性需求和开发商囤地、囤房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行为的法律约束和处置。其次,要构建租户和购房者利益维护机制,对房东和开发商短期内过快提高租金和房价的行为,明确严厉的处罚措施,以法律形式遏制漫天涨价行为。再次,要建立独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制,对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住房必须定期制定详细的基准价格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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