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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楼市调控最新政策:24日起购房实施区域限购限贷政策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4-24 13:42: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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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宁波发布”在23日晚间发布内容称,宁波从4月24日起正式在划定区域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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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区域

此次限购范围包括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限购

根据限购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贷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调整为8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60万元/户。

2017年4月24日,暂停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商品房买卖网签系统及二手房买卖网签系统。2017年4月25日8时起恢复网签

宁波为中国副省级计划单列市,也是浙江第二大城市,自去年以来,宁波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近期也出现了部分区域市场过热、房价上涨偏快等问题。宁波成为继杭州、嘉兴、金华之后,浙江省内又一个正式开启房地产调控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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