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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三大争议与五大走向解析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7-2-20 10:58: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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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等方面探索创新,引发市场热议。在中央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后,各地调控政策陆续出台,曾经被认为是降低房价“利器”的房地产税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争议三大焦点

对于征收房地产税,目前有较大的争议:一是合法性的问题,二是必要性问题,三是如何征收的问题。

1.该不该征?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只有“房产税”,仅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而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

房地产税到底应不应该征收?诸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土地属于私有,因为土地增值,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也跟着升值,地方政府会向房屋持有人征收房地产税。

但是中国的土地归国有,老百姓拥有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租金已经在买房时一次性交付。后期增值的是土地,房屋因为老化破损不仅不升值还贬值,既然贬值就不应该征收房产增值税。

对此,经济学家贾康认为:土地出让金是地租,以土地终极所有权为经济依据去征收地租。征税有一个公权力的背景,是以政治上的权力为背景的依法强制征收。租和税在各个经济体实际都是各行其道,不是两者只能取其一的关系。

2.能否调控房价?

以调控房价和收入分配为由征收房地产税,理由不充分。因为房价和收入分配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房地产税只是影响因素之一,最终是否有效或者影响程度有多大是难以评估的,这就使调控房价或者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目标变得模糊不清。

从增加地方税收的角度,房地产税短期难以替代土地财政。由于较高的豁免设置、较低的累计税率设置、大量房产难以统计和确权、真实城镇化率较低等因素,即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短期内也难以替代土地出让收入。

另外,目前楼市出现严重分化,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房屋严重过剩,卖不出去、租不出去,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势必对这些城市的经济产生巨大负面作用,有可能导致房屋库存量进一步上升。在一线和强二线由于供不应求,一致性预期下房地产税转嫁,推高房价和房租;在三四线城市,房地产税将抑制改善性和投资性需求,仅剩城镇人口增加和棚改动迁两个途径去库存,去化周期大幅延长。

3.如何征收?

首先是房屋性质问题。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现存房改房、福利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两限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性质差别大,税基不统一。

其次是征收标准问题。关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制定,以及税收减免等课税细节的制定还存在争议。在中国,住房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要考虑以免税条款对应住房基本保障、设计扣除“第一单位”的具体标准,具体而言是按人均面积扣,还是按套数扣,是有争议的。社科院曾经提出方案,设计为人均40平米,但也有不同意见,立法中大家需寻求最大公约数。有人会认为应60平米,有人会认为应该从第一套房扣除,但也有人说扣除第一套房会催生离婚潮。也有建议以单亲家庭第一套房、双亲家庭前两套房扣除,从第三套房开始征。然而,究竟设定怎样的标准较为合理,目前也难以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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