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在全国考虑征收房屋空置税。具体征收办法可以根据水电、燃气的使用量确定该商品房是否空置,如果空置就应强行收取空置费,迫使业主对房屋进行出租,没有缴纳空置费的房屋在交易过户的时候应该予以限制。同时,为了增加持有环节成本,也应该在商品房的交易和持有环节要求业主购买房屋保险。随着城市环境和居住人群越来越复杂,不动产受到意外损害的情况还是会频繁发生的,因此要求业主购买房屋财产保险,也许是可取的。
第六,规范住宅租赁市场。对于租房者权益的规范、鼓励和保护。目前中国住宅租赁市场非常不成熟、不规范。绝大多数西方城市,尤其是纽约、多伦多、伦敦、东京这些国际大都市,对租房合约、租房者的权利和租金价格等都有比较明确的保护,一般来说要求租期一年以上,租金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超过5%,同时业主通常无法随意驱离租户。只有规范、稳定的和合理的租约制定和执行,才能使得租房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在中国,由于租户相对处于弱势,租房市场较为混乱,迫使相当部分的租房者最终不得不挤入购房者的行列。
第七,废止无业无收入成年子女的购房指标。通常,中国的父母会为刚刚年满18岁,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子女购买商品房,这使得年满18岁的子女蜕变一个购房指标。年满18岁的年轻人可以购房,但是否有购房资格要看其本身是否有稳定的工作、社保缴费记录,以及长远职业规划等等。刚刚年满18岁,且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年轻人不应自动拥有购房资格。
第八,考虑推出遗产税。遗产税是国税不是地税,对于活着的人的生存福利没有任何损害。遗产税可以规定额度比较高的扣除额和免税额,这样对于中低收入阶层基本上是免税的。遗产税对于特别富裕的人群可能会有一些损害,但不劳而获的遗产继承本身应该受到限制,遗产税也许能够缓解中国巨富阶层过多拥有城市住房资源,避免贫富分化和阶层纵向流动的凝固化。
现在需要高度警惕的是,10月之前高位进入楼市的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违约风险在加大。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是要把投机性需求控制住,而不是让房价腰斩,还要保障合理的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房地产的功能要回归消费本色,终究还是需要标本兼治。
“十一”前后多地出台的楼市“限购”新政已逆转了前期楼市疯狂的上涨预期。此次调控政策针对性极强,覆盖面很大,所以一方面像过去的限购政策一样会导致个贷和开发贷的规模收窄;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和经济下行周期的双重作用,将使房价下行表现为大概率预期。
我国房价与房租同比例变动的态势在去年10月被打破,具体表现为房价快速上涨而房租平稳增长,且两者差距在今年不断扩大。相对于房价而言,房租不存在土地要素供给环节的政府规制以及商品房开发环节的时滞效应,所以更能体现基本供求关系。房租平稳增长说明楼市基本供求是稳定的,而房价增长曲线大幅上扬验证了此轮房价暴涨背后的货币逻辑。
看上半年走势,我们判断在信贷大增和“资产荒”的背景之下,流动性将处于避险情绪和投机动机的引导,更多集中于房地产行业,这种判断第三季仍适用。即信贷宽松和“资产荒”的双重作用,引致当前房地产更多地表现为货币现象。截至9月底,全社会新增人民币贷款10.2万亿,同比增加2.6%,其中三季度比二季度增加34.9%。今年前三季新增贷款已占了历史高位2015年(11.7万亿)全年新增贷款量的86.7%。与此同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速为6.7%,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仅3.6%(1-8月数据)。在流动性大增和“资产荒”的双重作用之下,资本如流水般注入于房地产行业寻求较高的比较收益。截至9月底,房地产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2%,为2011年以来最高。
另外,从变动轨迹来看,M1增速、存款增速与房价增速高度一致,前两者均领先后者3个月左右。但值得关注的是,存款增速与房价增速的波动轨迹在今年表现为“此消彼长”。这主要由于利率下行,更多存款转变为“活化”资本(包括贷款),直观上表现为M1和M2增速的“剪刀差”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速与房价增速变动相一致,且前者同样领先于后者3个月左右。其中,房地产贷款增速于去年2月开始稳步增长,房价则于去年5月开始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