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开始,伴随股市一路下跌,万科的管理团队开始面临新的挑战。“以前股价下跌与我们关系不大,赚好钱,赚增值价值就够了。可是真的够了吗?”在2015年的亚布力论坛上,郁亮表示,面对低迷的股价,传统的职业经理人跟股东诉求出现矛盾,是万科推出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初衷。“我去过各家互联网公司,也去过海尔这样的传统公司,包括很多国外公司,KKR、黑石对我们影响很大。其中,最主要不一样的地方是合伙人概念。经过一年多思考、摸索,我们在一年前开始了事业合伙人的尝试,从职业经理人制度升级为事业合伙人。”
万科于2014年开始推行事业合伙人制度,其中包括合伙人持股计划与跟投制度。万科多位高层在多个场合表态称,推行合伙人计划,是为了留住人才,优化项目管理,提高收益,并将管理层利益和股东回报捆绑在一起。不过,在宝能所发的罢免檄文中,直指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是“另建体系”。
对此,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认为,事业合伙人制若在非上市公司操作,可能问题不大。但企业上市后,管理层的持股计划本身是否设置隔离、有无做到信披义务等问题都逐渐暴露出来;加上国内股东没有多元化、独立董事不独立等情况存在,这种管理层控制管理公司的案例就会产生很多问题。“由于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万科事业合伙人机制推行的股权激励很容易和内幕交易、股价操纵产生关联”,宋一欣指出,“内部人控制”实际上源于日本,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清晰界定,其主要矛盾是需要界定作为受股东所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经理层是否有达到忠实义务基本要求、是否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如果真的发现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实际上需要监管部门来进行判定。
一位跨境投资顾问公司合伙人则认为,内部人控制的指控是否属实,需要界定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创业者对企业运营存在深度影响,和普通接受聘任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并不相同;二是管理层是否在架空大股东行为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若不存在这样的利益转移,则不符合“内部人控制”的定义,仅仅只是股东方与管理层之间发生的董事会权争。也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事业合伙人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进化过程中的创举,在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绑定时,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出现道德风险的利益输送。从执行层面而言,也保证了公司的高效运作,以及企业文化的延续。此外,事业合伙人制度的推出,是为改变管理层持股甚微局面,防止外来资本的恶意收购。
Wind数据显示,从1991年上市至今,万科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1280.83亿元,累计现金分红共24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268.92亿元。相比而言,保利地产、金地集团、绿地控股等上市房企自上市以来累计分红金额则分别为128.15亿元、51.55亿元、27.3亿元,不同公司的分红规模和次数差异较大。
2015年,万科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送7.2元(含税),远超过去8年内最低分红水平每10股派息0.7元,与去年每10股派息5元的分红比例相比也有所增长。按此计算,2015年,持股25.4%的第一大股东宝能分红将超过20亿元,成为业绩增长最大受益方。相比而言,2015年金地集团分红以每10股4.2元仅次于万科,保利地产则以每10股3.45元排列第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仅从股东分红的角度来看,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似乎并没有直接导致股东利益的损害。6月27日股东大会上,郁亮再度表示,2014年万科业务顺利但股价低迷,万科希望通过合伙人计划机制将管理团队利益关注点与股东关注点捆绑起来;万科去年业绩取得和事业合伙人制度息息相关。
合理评估管理团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