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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知识:做市商制度在OTC市场中的作用和优势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8-1-26 14:54:5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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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纯粹做市商模式。目前纯粹做市商模式主要存在于场外市场,少数场内市场也采用纯粹做市商模式。纯粹做市商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场外零售市场、场外机构市场、场内市场三种,这里主要介绍场外市场。

场外零售市场主要指中介机构通过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满足个人投资者买卖需求的市场。这类市场的特点是中介机构为了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求,为个人投资者进行做市。主要代表是1997年前的NASDAQ市场,当时的个人投资者仍然只能与做市商交易,却无法通过网上系统与其他投资者直接交易。此外,当前我国的银行纸黄金市场和银行个人外汇市场也属于这种类型。银行通过给投资者开立黄金账户,以虚拟黄金的形式为个人投资者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个人投资者可以随时买进和卖出并通过价格的变化来实现盈利,而银行则通过买卖价差来获取利润。

场外机构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主要指在机构间市场里,某一机构通过为其他机构提供买卖报价,满足其他机构投资者买卖需求的市场。由于机构市场具有交易量大、交易频率低的特点,即使给予较大的让价仍难以找到对手盘。为了增加交易机会和活跃市场,需要引入做市商作为对手盘,因而形成了场外机构市场的纯粹做市商模式。这类模式的主要代表有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

3.混合型做市商模式。混合型做市商模式主要存在于场内市场,这一模式的特点是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同时存在,现在很多场外市场也逐渐具有了这种混合交易的特征。这种模式大体上也可以分为单一做市商、完全竞争多做市商和不完全竞争多做市商三种。

我国衍生品市场做市商模式探讨

随着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和快速发展,加上计算机技术在金融市场上的广泛运用,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壮大及其对高透明度、高交易效率、低交易成本市场的需求日趋强烈,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正在发生重要的变化,做市商和竞价交易这两种交易模式正不断地相互融合,混合交易且多做市商的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市场所采用。

我国证券OTC市场改革开放以后就已经存在,只是在形式上同世界上多数国家有所不同。而真正现代意义的我国证券OTC市场开始于2012年12月,期货、期权等其他金融衍生品OTC市场则略微落后于证券OTC市场,其是在2013年开始兴起,2014年加速发展。2015年包括商品场外期权、互换协议发展壮大,成为我国OTC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商品类场外期权、互换协议等是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为纽带,这些机构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其在提供连续报价、信用担保和提供个性化一对一的产品报价方面都具备现代做市商制度的特点。

2.我国商品类期权、互换等场外做市商结算大多数都是单独结算,少部分通过上海清算所统一结算。根据境外市场发展经验,由于场外市场的非标准性,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场外市场在面对连锁反应式的系统性冲击方面准备不足,中央对手方清算已经是全球OTC市场发展的主趋势,因此我国商品类场外期权等做市商制度需要配合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体系。

总之,中国OTC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不过由于中国场内市场比较发达,可以吸取境外市场发展经验,在高起点的情况下,采用混合交易的多做市商制度,并根据中国OTC市场特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实现我国OTC市场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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