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30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9 日 15:00-2016 年 6 月 30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5,056,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32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375,056,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32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1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038,80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1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038,80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