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佛山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
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董事梁海燕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刘国
常先生、谢志鹏先生、常程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秦智宏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后续购买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投资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
向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昊鑫新能源”)增资,并获得后续购买
昊鑫新能源原股东合计持有不少于35%股权的权利。增资完成后公司拥有昊鑫新
能源20%股权。
公司决定行使上述权利,以自筹资金11,800万元向董安钢和王连臣购买其持
有的昊鑫新能源3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昊鑫新能源55%股权。
《关于实施后续购买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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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