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了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6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六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应
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
期复牌的议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
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
善,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保障本次重
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拟
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四个月。公司、独
立财务顾问、审计、律师、评估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预计最晚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前披露相关文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后复牌。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北京证券网(www.bjzq.com.cn)《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1)。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