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投资的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所规定的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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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及《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
8、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
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内控制度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同时制定《委托
理财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
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标的仅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3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委托理
财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
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
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
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
(4)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损
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提高收益”的原则,在确保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
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
置自有资金的现金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
行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为投资者谋取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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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2、监事会审核意见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
在保障日常经营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之情形;且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
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