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于2016年0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06月03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6月0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6
月0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6月
02日下午15:00—2016年06月0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9#楼302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年05月30日
8、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
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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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9、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05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于2016年0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网
(www.bjzq.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要求: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
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05月31日(上午9:00—下午18: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婧娉、文建英
电话:0755-86338291、0755-86319150-877
传真:0755-26581802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9#楼30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5、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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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
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