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6年5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的
方式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楼渊女士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