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牧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传真、专人送
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 5 人,董事刘凤委、潘玉春、黄毅、盛文灏以通讯方式
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彭继泽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将其提请至新的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相关议案,并将该取消的议案提请至新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有关本事项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北京证券网(www.bjzq.com.cn)的《关于取消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部分议案并将其提请至新的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063)。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发出召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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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暂缓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发出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