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以下相关事项,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围绕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系统等要素,确定内
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关注财务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内
部信息传递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等领域,评价的依据和范围合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
理,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就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业绩亏损,董事会决定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
生产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雄斌签字:
独立董事陈 芳签字:
独立董事管自力签字: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