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5年,本人作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现就2015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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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的
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2015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3、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2015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的金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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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5、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制度。
6、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预案,并同意该项预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
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8、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5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均符合《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9、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
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10、对外投资情况
我们作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南京云锦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100%
股份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双方将实现优势互补,在设计
能力、品牌运营、渠道开拓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助力公司品牌的进一步提档及
国际化运营;同时有助于公司实现多品牌战略,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上述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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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收购南京云锦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议
案》。
三、提交议案情况
2015年度,本人没有提交独立提案。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5年度,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以上是本人在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年我们将继
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向明、林雷、曹益堂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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