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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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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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6YCA1022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9 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银绒业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银绒业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耀忠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小刚
中国 北京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
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
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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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