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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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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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6YCA1022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中银绒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
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银绒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银绒业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银绒业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耀忠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小刚
中国北京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在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净额2,274,008,406.13元,主要用于20梳20纺羊绒纱线项目、年产500万件羊绒衫
项目、年产210万件高端羊绒服饰建设项目、3万锭高支精纺羊毛纱项目、年产220万米
精纺面料项目、3万锭亚麻精纺高支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项目等六个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2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83,950,617
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283,950,61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1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2,29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