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担任中银
绒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监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
业”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83,950,617 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283,950,61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99,999,997.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5,991,591.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74,008,406.13 元。募集资金到位
时 间 为 2014 年 3 月 7 日 ,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XYZH/2013YCA101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逐级审批后予以付款;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经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
使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
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保荐机构随时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7 日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
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区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号分别为 106026119710、45010157870000109。
公司 2014 年 3 月 7 日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尚未在宁夏开设分支机构。因为业务发展需要,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已在宁夏开办了分支机构。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存放于上
海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中行宁夏区分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进行专户存储,账户号为 3301015787000001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余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募集 利息备注
资金 收入 合计
已销户
中行宁夏区分行 106026119710
已销户
上海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 45010157870000109
已销户
上海浦发银行银川分行 33010157870000010
合计
三、2014 年、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274,721,978.04 元,其中投入募集资
金 2,274,008,406.13 元,投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713,571.91 元。
2015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31,400.00 元,全系投入的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27,400.8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1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7,505.3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项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