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
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
会,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提
升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水平。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通知、程序、决议、记录等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现
场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监事对 2014 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监事对 2014 年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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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监事对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制订
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有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不存在异议。
6、《关于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检查财务报表、巡视投资项目等方式,对公司 2014 年度公开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资金实际投入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投资
项目未发生变更。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
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8、《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5 年拟提供贷款担
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是有利于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
的,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公允;该项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9、《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10、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
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涉及保留意见的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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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1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监事李国萍因工作调动原因,于 2015 年 3 月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公司监事
会提名补选陈前维先生为公司监事。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
召开,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上半年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
司销售无毛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2、《关于新增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战略
考虑,并能有效调整公司现有库存规模和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
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小公司资金压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不会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