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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4-27 20:26:00 点击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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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040001 号







目录



一、 专项审核报告1-2



二、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3-6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传真(Fax):+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040001 号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公

司)自 2015 年 1 月 0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2015 年度的《关于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

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

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

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天夏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夏科技公司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

的规定编制。









1

本审核报告仅供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李泽浩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燕秋









2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的有关规定,



以及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夏科技公司)编制了自 2015 年 1 月 0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2015 年度



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



芙特公司)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62)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收购杭



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公司)100%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



经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52,855,245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恒越投资、朝阳投资、浩泽嘉业、川宏燃料、京马投资、



谷欣投资和浩然明达共计 7 名特定投资者,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发行后持股比例



1 恒越投资 137,946,879.001,038,739,998.8716.41%



2 朝阳投资 132,880,000.001,000,58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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