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 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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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整体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系统等。
(2)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外包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定位风险、财务报告风险、资金链安全
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
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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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利润总额的 5%
B、错报≥资产总额的 3%
C、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D、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②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
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财
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B、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3%
C、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D、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③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利润总额的 3%
B、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C、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D、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
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②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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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5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重要业务未按制度
办理对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重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