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公告编号:2016-03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收到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嘉凯
城”)今日接到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
通知,浙商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和浙江
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以下合称“转让方”)
已于近日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签署了《关
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恒大地产受让本公司
952,292,20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78%)。同日,本公司收到
了恒大地产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介绍
近日,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和国大集团与恒大地产签署了《关于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与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协议转让
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和国大集团同意将持有的嘉凯城
952,292,202股(占嘉凯城股份总数的52.7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
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恒大地产。
(三)股份协议转让价款及支付、退还
1、经双方同意,本次嘉凯城股份协议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信息
公告日(即2016年4月14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
平均值的90%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79元,嘉凯城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09,187,445.58元(分别支付给浙商集团
1,946,393,446.04元、杭钢集团1,026,888,849.54元、国大集团
635,905,150.00元)。
2、恒大地产应在签署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的30%,即人民币1,082,756,233.67元(恒大地产已支付的意向受让
金可用于冲抵前述款项)作为保证金。如果股份转让未获得协议及适
用中国法律规定的全部批准或核准,则自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转让方应将该保证金(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3、其余转让价款人民币2,526,431,211.91元,恒大地产应在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的3个交
易日前,全部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股份过户登记
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的3个
交易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
(五)相关重要保证、承诺
恒大地产相关重要保证、承诺如下:
1、恒大地产承诺对嘉凯城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2、恒大地产具有促进嘉凯城持续发展和改善嘉凯城法人治理结
构的能力。
3、恒大地产承诺保持嘉凯城员工队伍稳定。
(六)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协议的成立
协议自各方签章后成立。
2、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协议由甲乙双方所有必要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
(2)浙江省国资委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3)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4)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介绍
今日,本公司收到恒大地产就上述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恒大地产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以房
地产开发为主。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普通住宅为主,商业地产
为辅,开发产品包括低密度住宅、多层花园住宅、小高层住宅、中高
层及高层住宅等。经过近二十年房地产行业运营经验的积累,恒大地
产以成熟的运营模式取得了行业领先的规模优势,近年来恒大地产销
售面积及土地储备等多项指标均位于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前列。目前
恒大地产已进入全国一百多个主要城市,成为国内房地产项目覆盖城
市最多、品牌影响力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
嘉凯城作为长期深耕长三角区域的上市公司,具备二十多年的房
地产开发及商业资产管理经验,已成功开发大量中、高端房产项目。
该集团项目主要位于上海、杭州、苏州等长三角区域城市以及武汉、
青岛、重庆等华中、华北、西南核心城市,共计约50个项目,剩余总
可售面积近600万平方米。
通过本次协议收购嘉凯城52.78%股份,可丰富恒大地产的土地储
备资源,进一步增加一、二线城市项目数量占比,优化土地储备结构,
同时,恒大集团将拥有境内资本市场A股上市平台,通过恒大集团与
嘉凯城的战略整合,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争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是履行因恒大地产协议收购嘉凯城52.78%的
股权从而成为嘉凯城的控股股东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
止嘉凯城上市地位为目的。
2、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目前暂
时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嘉凯城股份的详细计划,但不排除
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嘉凯城的发展需求增持嘉凯城股份的可能,上
述增持将不以终止嘉凯城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嘉
凯城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完
成潜在的增持安排。
3、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嘉凯城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以外的其他已
上市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以外
的嘉凯城全部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元 要约收购数量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
股份种类
/股) (股) 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4.21 85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