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6-031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武隆县;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方式结合。
3、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黄辉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年初未分配
利润为 1,640,237,817.54 元,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636,629.85
元,2015 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3,662,812.85 元,2015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
1,638,363,677.30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 2015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46,688,724.57
元 ,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36,628,128.49 元 , 2015 年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76,806,082.97 元。
考虑到公司正筹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并同时向 9 名特定对象配套融资,根据证券承销管理办法十七条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若涉及利润分配方案,则分配方案实施后才能启动证券发行。
本着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为尽快完成与业务具有协同性
的演艺资产——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决定不进行年度分红。经
董事会讨论,提出如下分配预案: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相关分红事宜将在中期董事会上予以讨论。
独立董事丁祖昱、郭永清、石磊发表独立意见,对本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丁祖昱、郭永清、石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
会公告[2008]4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
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 2016-03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审计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
情况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公司为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支付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总额为 73 万元。
同时,为做好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配套指引的实施工作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同意同时聘请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公司为 2014 年度内
控审计报告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总额为 20 万元。
独立董事丁祖昱、郭永清、石磊发表独立意见,对本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三湘投资控
3
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7)。
独立董事丁祖昱、郭永清、石磊发表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临时性资金周
转的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符合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临
时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构成关联交易。3 名关联董事黄辉、陈劲松、许文智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