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公
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田永忠先生为公司的总经理。本次聘任人
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
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
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