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16 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恒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恒逸石化开展 2016 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恒逸石化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 2016 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情
况说明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
和聚酯商品的期货及远期合约。
二、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和聚酯纤维的龙头企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PTA 和聚酯纤维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接近
100%。根据 2016 年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6 年生产经营所需的
PTA、MEG 等原料价格以及公司聚酯纤维产品价格仍有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
为规避上述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风险,公司需要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
行应对。
三、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于 2011 年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同时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参
与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严格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商品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的特点与风险。
四、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规模
根据公司 2016 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公司 2016 年开展商
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实物交割金额
不计入在内),授权期限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开展期货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
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衍生品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
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
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
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
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
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
理。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选择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将在国内正规交易所交易,市场透明度
大,成交较为积极,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商品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
规定执行。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
险的有效工具,具有必要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商品衍
生品交易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及《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在 2016 年开展
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16 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苏勋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