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会员专区 >> 深市公告 >> 正文
天音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4月)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4-22 20:06:00 点击数:90
分享到: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以发行证

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制度第六章执行。

公司须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

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

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三条 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

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

集说明书中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同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情况给

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

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第八条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

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



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公司

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八)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须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视为共同

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公司对募

集资金使用应按照执行权限履行如下程序:

(一)公司具体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实施部门编制募投项目专项预算,项目

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应审核后签字;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募集资金使用专项预算审批,在负责

募集资金项目的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交由财务总监审批,相关财务人

员和财务总监应在审核文件上签名;

(三)项目实施部门的专项预算及财务部门的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文件披露的使

用计划,如有差异,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必要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并定期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

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

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

查看公告全文...
股民天地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中的文字和引用的数据、图表、图片等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等。部分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第一时间告知删除。
您还在为选股而苦恼吗? 请免费下载最新推出的《操盘软件富赢版V10》试用。《操盘软件富赢版V10》在原有软件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新功能,并内置选股方案,让选股更加容易。新增加个股短线操盘,中线操盘提示,让您安全获利。软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bjzq.com.cn/Soft/ShowSoft.asp?SoftID=15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了解更多惊喜功能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热点
全站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