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喜明)
作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综 述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发挥其专业优势,2015年在公司
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内控建设等方面发表了专项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5年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通讯表决参加
姓 名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次数
郭喜明8 0710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次数发表时间 涉及事项 独立意见内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2015/4/11 认为系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及关联交易事前认可
1、2014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2014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意董事会不进行
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利润分配的预案。
22015/4/23
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公司 2015 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均系经营所需,未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4、对内控发表意见:内控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内
控执行情况,建议公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使内控制度
更有操作性、实用性。
1
1、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
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
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32015/8/15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
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其组织机
构健全、完善,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情况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故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1、关于 2015 年半年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