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23)。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3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
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
26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
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
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 27 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6 年度预算案;
5、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5 年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10、201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
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11、201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
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7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12、201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
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13、201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14、201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义乌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15、201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
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16、201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
高额不超过 2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审议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增补郭聪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增补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审议增补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2、审议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
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7、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第19项议案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
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