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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关于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暨继续停牌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4-13 19:05:00 点击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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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2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暨继

续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于2016



年4月6日披露《关于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暨继



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5),国有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



钢集团”)和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以



下合称“转让方”)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拟联合通过公开征集投资者并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部分嘉凯城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



资委”)浙国资发函[2016]10号精神,省国资委同意转让方公开征集受



让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转让方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案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1

上市日期:1999年7月20日



总股本:1,804,191,500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289 号万利大厦五楼



(经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注册地址修改为浙



江省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1 号楼 318 室,目前正在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行业种类:房地产业



3、标的股份



本次拟转让股份情况如下:



编号股东名称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浙商集团513,560,276 28.46%



2 杭钢集团270,946,926 15.02%



3 国大集团167,785,0009.30%



合计 — 952,292,202 52.78%







二、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保证金



1、转让方式



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2007年第19号令,以下简称“19号令”)之相关规定,



公开征集拟受让方并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2、转让价格

经测算,本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3.79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以此价格为基准定



价。最终价格将在对拟受让方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19号令



2

的规定确定。



3、受让意向金



拟受让方在提交受让意向资料的同时,应向转让方共同指定的账



户支付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受让意向金。



转让方共同指定的受让意向金收款账户:



户名: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羊坝头支行



账号:1202020119900068569



汇款时请注明拟受让方全称和“申请受让嘉凯城股份意向金”字



样。



4、保证金

在受理申请文件期限到期后,浙商集团将组织各方就各拟受让方



提交的文件进行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浙商集团将在评审结束后 1个工



作日内确定拟受让方,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拟受让方。若拟受让方未通



过评审,则受让意向金于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



拟受让方通过评审且被选定为受让方,但因拟受让方原因导致双方最



终未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有权没收上述受让意向金;因转让



方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原因导致双方最终未能签署协议,



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转让方退还受让意向金;



拟受让方通过评审且被选定为受让方,拟受让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 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股份转让协议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转让金额30%的转让款(含提交受让申



请书时缴纳的不低于3亿元意向受让金)汇入上述转让方共同指定的





3

收款账户,作为股份转让协议履约保证金。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实际情况,除19号令规定的必备要求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本次拟受让嘉凯城股份的受让方



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主营业务须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2015年度房地产销售金额不低于2000亿



元,且销售面积不低于1500万平方米(相关数据应以权威机构Cric克



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

2、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须拥有不少于300个正在开发建设



及待开发建设的项目,能够为嘉凯城未来向全国快速发展提供成熟的



运营经验及强大保障;

3、为保障嘉凯城未来业务发展及产业整合升级,拟受让方或其



所属集团公司须控股不少于一家具有国内特级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



企业,并控股不少于一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的设计



单位;



4、为确保转让后嘉凯城的健康发展,拟受让方须提交对嘉凯城



未来3-5年的战略发展规划方案;



5、拟受让方须具备解除/置换转让方为嘉凯城(含嘉凯城合并报



表内的企业)提供的担保、作出的承诺、承担的其他或有负债风险的



能力和意愿;具备确保转让方对嘉凯城借款债权得到清偿的能力和意



愿,并就前述事宜提出切实可行之方案;



6、拟受让方及其所属集团公司承诺在取得嘉凯城控制权后,将



发挥自身优势,做强做大嘉凯城,并保持嘉凯城的注册地在杭州不变;



4

7、本次股份转让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非法人形式



的联合体作为意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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