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2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暨继
续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于2016
年4月6日披露《关于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暨继
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5),国有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
钢集团”)和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以
下合称“转让方”)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拟联合通过公开征集投资者并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部分嘉凯城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
资委”)浙国资发函[2016]10号精神,省国资委同意转让方公开征集受
让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转让方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案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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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1999年7月20日
总股本:1,804,191,500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289 号万利大厦五楼
(经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注册地址修改为浙
江省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1 号楼 318 室,目前正在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行业种类:房地产业
3、标的股份
本次拟转让股份情况如下:
编号股东名称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浙商集团513,560,276 28.46%
2 杭钢集团270,946,926 15.02%
3 国大集团167,785,0009.30%
合计 — 952,292,202 52.78%
二、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保证金
1、转让方式
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2007年第19号令,以下简称“19号令”)之相关规定,
公开征集拟受让方并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2、转让价格
经测算,本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3.79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以此价格为基准定
价。最终价格将在对拟受让方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1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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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确定。
3、受让意向金
拟受让方在提交受让意向资料的同时,应向转让方共同指定的账
户支付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受让意向金。
转让方共同指定的受让意向金收款账户:
户名: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羊坝头支行
账号:1202020119900068569
汇款时请注明拟受让方全称和“申请受让嘉凯城股份意向金”字
样。
4、保证金
在受理申请文件期限到期后,浙商集团将组织各方就各拟受让方
提交的文件进行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浙商集团将在评审结束后 1个工
作日内确定拟受让方,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拟受让方。若拟受让方未通
过评审,则受让意向金于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
拟受让方通过评审且被选定为受让方,但因拟受让方原因导致双方最
终未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有权没收上述受让意向金;因转让
方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原因导致双方最终未能签署协议,
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转让方退还受让意向金;
拟受让方通过评审且被选定为受让方,拟受让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 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股份转让协议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转让金额30%的转让款(含提交受让申
请书时缴纳的不低于3亿元意向受让金)汇入上述转让方共同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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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作为股份转让协议履约保证金。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实际情况,除19号令规定的必备要求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本次拟受让嘉凯城股份的受让方
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主营业务须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2015年度房地产销售金额不低于2000亿
元,且销售面积不低于1500万平方米(相关数据应以权威机构Cric克
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
2、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须拥有不少于300个正在开发建设
及待开发建设的项目,能够为嘉凯城未来向全国快速发展提供成熟的
运营经验及强大保障;
3、为保障嘉凯城未来业务发展及产业整合升级,拟受让方或其
所属集团公司须控股不少于一家具有国内特级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
企业,并控股不少于一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的设计
单位;
4、为确保转让后嘉凯城的健康发展,拟受让方须提交对嘉凯城
未来3-5年的战略发展规划方案;
5、拟受让方须具备解除/置换转让方为嘉凯城(含嘉凯城合并报
表内的企业)提供的担保、作出的承诺、承担的其他或有负债风险的
能力和意愿;具备确保转让方对嘉凯城借款债权得到清偿的能力和意
愿,并就前述事宜提出切实可行之方案;
6、拟受让方及其所属集团公司承诺在取得嘉凯城控制权后,将
发挥自身优势,做强做大嘉凯城,并保持嘉凯城的注册地在杭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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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股份转让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非法人形式
的联合体作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