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安
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
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及问询公司管理层后,就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已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不存在违反证监会上述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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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2015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11,596 万
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06%,公司未对除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未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
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对该预案没有异议,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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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
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订和修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
完善,涵盖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规
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应适应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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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
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落实公司 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拓宽融资渠道,
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减少资金压力,
公司 2016 年拟计划在总额度 82.75 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票据、信用证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 201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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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
用的客车按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
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