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16]1305号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顺发恒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
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
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
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
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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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顺发恒业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顺发恒业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严海锋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峰
报告日期: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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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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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原名为“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长春市体改委批准,于 1993 年 5 月 26 日,由长春君子兰工业集团(公
司)(现更名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天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轻贸易中心共同发
起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 36,000,000.00 元。
1996 年 11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298 号和证监发字(1996)299
号文件批准,在深交所网上发行 16,000,000.00 股流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2,000,00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2,000,000.00 元。上述股票于 1996 年 11 月 22 日挂牌上
市。
1997 年 5 月,根据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1996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52,000,000.00 股为基数,按 10 比 2 的比例派送红股,共派送 10,400,000.00 股,完成本次送股
后公司总股本为 62,400,00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62,400,000.00 元。
1998 年 6 月 18 日,营口天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12,000,000.00 股全部转让给长春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此次
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1998 年 7 月,根据公司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上字[1998]47 号文)批准,以总股本 62,400,000.00 股为基数,按 10 比 2.5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
施配股,共配售 10,105,000.00 股,完成本次配股后总股本为 72,505,00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增
至 72,505,000.00 元。
1998 年 9 月,根据公司 199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 1998 年度中期对 1997 年度利润
进行分配,以 1998 年 7 月 14 日配股后的总股本 72,505,000.00 股为基数,按 10 比 2 的比例向全
体股东派送红股,共派送 14,501,000.00 股;在 1998 年度中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1998 年 7 月 14 日配股后的股本总额 72,505,000.00 股为基数,按 10 比 8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
股本,转增 58,004,000.00 股。完成本次送红股、转增股后总股本为 145,010,000.00 元,公司注
册资本增至 145,010,000.00 元。
2000 年 6 月,根据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0]37 号文)批准,以 1999 年末总股本 145,010,000.00 股为基数,按 10 比 3 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实施配股,共配售 26,682,542.00 股,完成本次配股后总股本为 171, 692,542.00 元,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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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增至 171,692,542.00 元。
2000 年 11 月 7 日,公司名称由“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
200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