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 ]第112006号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汽
车”)《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
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马汽车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第 1 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马汽车《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
[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
马汽车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马汽车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马汽车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32 号)批准,公司向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8 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98,802,395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95,014.63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到位,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0]第 5006 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将 24.5 亿元的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海马商务
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商务汽车”)进行增资,用于海马商务汽车 15 万辆汽车技
术改造项目;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将 5 亿元的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
到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原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用于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新产
品研发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南沙支
行、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45,526,314.58 元。
序号银行名称账户名账号 金额(元)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1 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南沙支行2110102(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0.00
公司
2 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南沙支行 海马轿车有限公司 2110602(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1,839.96
3 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南沙支行 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 2110702(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445,524,474.62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