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MOORE STEPHENS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 报 告
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32 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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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邱秋星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翠香
中国天津市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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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3,794,976,813.92 3,960,624,456.2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572,154,029.98 437,376,903.52
预付款项 8,592,989,926.78 4,037,036,585.4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733,944,504.94 1,000,201,541.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42,382,689,036.5635,051,991,640.0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99,190,348.99 1,064,256,468.94
流动资产合计67,975,944,661.1745,551,487,595.2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